变更被执行人后,其债务如何承担和执行?
变更被执行人后,债务的承担和执行方式如下:
债务承担
- 主体变更情况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若被执行人是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而变更,由合并后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原债务。例如 A 公司与 B 公司合并为 C 公司,若 A 公司为原被执行人,其债务由 C 公司承担。
- 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当被执行人是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而变更时,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消亡:被执行人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 责任范围变更情况
- 股东出资问题:若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原因变更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在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财产混同问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执行
- 执行依据:以原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明确债务的金额、履行方式等内容。若变更被执行人后有新的协议或裁定对债务有进一步明确或调整的,也可作为执行依据。
- 执行措施
- 查询与控制财产:法院有权查询变更后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并根据情况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处分。
- 处置财产偿债:对于已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法院可依法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以所得款项清偿债务。如将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用拍卖款偿还债务。
- 其他执行手段:根据具体情况,法院还可采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强制交付财物或单据,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