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劳动合同到期或岗位变动,经济补偿金这样算!
注意!劳动合同到期或岗位变动,经济补偿金这样算!
在职场中,劳动合同到期以及岗位变动是常见的情况,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往往让不少人感到困惑。清楚了解这些情况,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来,就为你详细解读。
一、劳动合同到期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况分多种情形:
- 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小王原本月薪 8000 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提出以原薪资续约,但小王因个人发展规划拒绝,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提出降薪至 7000 元续约,小王不同意,公司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假设小李在公司工作了 3 年零 4 个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他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6000 元,那么他应得的经济补偿金为 6000×3.5 = 21000 元。
二、岗位变动
岗位变动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是劳动者因不合理岗位变动被迫离职:
- 不合理岗位变动情形: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岗位,且新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与原岗位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劳动者被迫离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小张原本是办公室文员,月工资 5000 元,公司突然将他调至偏远仓库做搬运工,且工资降至 3500 元,小张因此提出离职,公司就应支付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金计算:同样按照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计算标准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一致。若小张在公司工作了 2 年零 8 个月,因上述不合理调岗离职,他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那他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 5000×3 = 15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