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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初中生被害案马某某为什么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中马某某未受到刑事处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未参与犯罪预谋:马某某是在去往犯罪现场的途中才被临时告知李某和张某某二人想要杀害王某某的事情,其事先并不知晓二人的杀人计划,未参与犯罪预谋。
  • 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在张某某和李某动手杀人时,马某某因害怕而离开现场,并未参与杀人及之后的埋尸行为,未实施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具体加害行为。
  • 刑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马某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属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范畴,其犯罪情节符合该条款中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因此依法不予刑事处罚,而是由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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