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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的完完成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执行的区别

以下是强制执行中完成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

定义

 
  • 完成执行:指强制执行程序顺利结束,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全部实现,执行目的达到,法院的执行工作也相应结束。
  • 终结执行:又称执行终结,是指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
  • 终结本次执行:是指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确认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而对本次执行的程序进行终结,是一种暂时性的结案方式。

适用情形

 
  • 完成执行:适用于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履行了义务,如支付了全部款项、交付了特定标的物等,使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情况。
  • 终结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终结本次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 1 条等司法解释规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

法律后果

 
  • 完成执行:执行程序彻底结束,法院不再对该案件进行执行方面的操作,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执行完毕而终止,双方的纠纷得到了最终解决。
  • 终结执行:除部分情形外,执行程序永久性结束,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再对该案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无法再通过强制执行得到实现,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申请恢复执行。
  • 终结本次执行:只是本次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止,并非执行程序的彻底结束。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需继续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实现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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