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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恢复执行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般材料

 
  • 恢复执行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详细写明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事项,例如请求恢复对某份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的具体义务等;阐述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
  •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若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执行依据:提交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公证债权文书等,以证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依据。

特定案件类型需额外提交的材料

 
  • 曾中止执行的案件:需提供原中止执行裁定书,以及能够证明中止执行情形已经消除的相关证据,如被执行人已恢复履行能力、案外人异议已解决等。
  •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 应当提交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情况和尚未履行的情况说明,以及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以便法院了解和解协议的执行情况。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要提交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以及能够证明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财产线索清单、相关财产的证明文件等。

委托代理相关材料


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恢复执行,还需附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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