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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计算方式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
  • 一般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因无财产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如果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而中止执行的,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期限从重新发现其财产之日起计算两年。
  • 因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应当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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