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收集证据的有效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有效性

 
  • 关联性
    • 收集的证据要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与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相关的证据才具有关联性,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即使真实合法,也不具有有效性。
    • 要注意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确保证据能够合理地证明或反驳案件中的某个事实主张。例如,在侵权纠纷中,证明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证据才是有效的。
  • 真实性
    • 尽量收集原始证据,如合同原件、书证原件、物证原物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能够更直接、更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
    • 对于证人证言,要确保证人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感知和记忆提供证言,避免证人受到外界干扰、诱导或胁迫。同时,要核实证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以判断证言的可信度。
    • 对于电子证据,要注意保存证据的原始载体,确保电子数据未被篡改、删除或伪造。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对电子证据的取得过程和内容进行固定,增强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 完整性
    • 收集证据要全面,不能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证据,而隐瞒或遗漏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例如,在收集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要完整地保存整个聊天过程的记录,不能只截取部分内容,以免造成证据的片面性和误导性。
    • 对于视听资料等证据,要保证其录制过程的完整性,不能进行剪辑、拼接等操作,以确保证据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案件事实。
上一篇: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下一篇: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