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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重从轻情节的量刑幅度

常见的从重、从轻情节

 
  • 从重情节
    • 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并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情形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可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可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可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可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可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 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 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可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 从轻情节
    • 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
    • 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减少基准刑的 50% 以下;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按比例减少刑期。
    • 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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