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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校园行凶案徐加金今天被执行死刑

今天,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徐加金执行死刑。

事件回顾:

2024年11月16日18时30分许,江苏省宜兴市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徐加金(男,21岁,该校2024届毕业生)因考试不合格未拿到毕业证书以及对实习报酬不满,回校发泄行凶,持刀无差别攻击学院内的学生,造成8人死亡、17人受伤。徐加金被警方当场抓获,并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4年12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加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徐加金服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徐加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核准其死刑。

什么是故意杀人罪呢?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以下是其详细介绍:

构成要件

 
  • 客体要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 客观要件
    • 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 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 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 主体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 14 周岁的人。
  • 主观要件: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刑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加金因故意杀人罪之所以被判处死刑,原因主要是,犯罪动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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